文化部公布首批艺术品市场案件查处结果

作者: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来源: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日期:2017年03月27日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文化部加强艺术品市场监管,指导监督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艺术品市场案件查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近日,文化部公布了首批艺术品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北京海艺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伟奇诺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因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被有关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记者从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获悉,近年来,艺术品市场内容违规问题、制假售假问题等时有发生,2016年,文化部修订出台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建立了内容准则和明示担保、尽职调查、信用监管等制度,做到明码标价,信息全面真实,交易记录保存完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公开透明交易,为艺术品市场规范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为贯彻落实《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专门举办了培训座谈会,并专题部署了艺术品市场案件查处工作。

   本次公布的艺术品市场案件主要有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经营含有禁止内容或伪造的艺术品。如北京市海艺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开办网站,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8件,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没收非法艺术品,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辽宁省铁岭市陈某某经营古代枪头、绿松石、红山文化挂件等伪造艺术品,辽宁省铁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是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如辽宁匡骐艺术品有限公司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化石为材质的屏风等艺术品,辽宁省沈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是擅自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分别依法给予深圳市小城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伟奇诺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是未标明所经营艺术品的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江苏省常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分别依法给予上海法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常州市盘古艺术品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是未按规定保留与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文化市场执法局依法给予潍坊宸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公布的首批艺术品市场案件是贯彻落实《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具体举措。下一步,文化部将继续加强艺术品市场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艺术品市场实施全领域内容监管,加强行政指导和执法服务,指导监督行业依法依规经营。同时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艺术品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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